【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交易要点解读
“心系投资者 携手共行动——学党史守初心 为投资者办实事”,为进一步倡导理性投资文化,凝聚市场各方共识,形成人人关心、关爱、关注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让投资者保护理念深入人心,中国证监会将每年5月15日定为“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
值此2021年第三届“5•15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来临之际,东北投教基地特别推出5•15系列投教专刊,为您解读行业新规,提示投资风险,倡导理性投资文化!本篇为第三篇,解读创业板注册制改革交易要点,一起来看看吧!
2020年8月24日,创业板注册制首批企业上市。这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又一划时代改革正式落地。那么,创业板注册制改革后交易规则有哪些变化呢?
01放开涨跌幅比例
新股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5个交易后涨跌幅限制比例由之前的10%提高至20%,且存量的创业板也同步实施!
02优化盘中临时停牌机制
对于无涨跌幅限制的,当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格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30%、60%的,各停牌10分钟。
盘中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复牌时已接受的申报实行集合竞价。
03引入盘后定价交易机制
盘后定价交易,是指在创业板交易收盘后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以当日收盘价对盘后定价买卖申报逐笔连续撮合的交易方式。
盘后定价申报时间:
交易日9:15至11:30、13:00至15:30
盘后定价交易时间:
交易日15:05至15:30
04增加连续竞价期间“价格笼子”
强化对拉抬打压等异常交易行为的防控,防范出现严重异常波动情形和持续过度炒作,规定连续竞价阶段限价申报的买入申报价格不得高于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申报价格不得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
05设置单笔最高申报数量上限
投资者通过竞价交易买卖创业板的,其限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30万股,市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5万股。
投资者通过盘后定价交易买卖创业板的,其盘后定价申报的单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
06优化融资融券和转融通机制
注册制下发行上市的,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推出转融通市场化约定申报方式;提升转融通交易效率,公司借入的当日可供客户融券卖出;扩大转融通券源,将战略投资者配售纳入可出借范围。
07新增特殊标识
未盈利企业:新增特殊标识“U”
存在表决权差异:新增特殊标识“W”
协议控制架构企业:新增特殊标识“V”
新股上市第二日至第五日,简称增加首位字符“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