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国务院发布《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若干措施的批复》。
文件提出,积极整合各种资源,发挥国际知名交易所作用,引入纽约、伦敦、新加坡、迪拜等地经验丰富的交易所作为战略投资者,并引进国际油品贸易商资源。
文件指出,要加快舟山绿色石化基地建设,利用国际先进的化工生产技术,聚焦高端化学品和化工新材料,发展化工下游精深加工产业链。加速油气进口、储运、加工、贸易、交易、服务全产业链发展。
文件提出,支持打造液化天然气(LNG)接收中心,为国内天然气供应提供保障。支持制定浙江自贸试验区船用LNG加注管理办法和操作规范,试点开展船用LNG加注业务。
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适度开展成品油出口业务,允许浙江自贸试验区内现有符合条件的炼化一体化企业开展副产的成品油非国营贸易出口先行先试,酌情按年度安排出口数量。
附件
关于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的若干措施
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浙江自贸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要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发挥好自贸试验区改革开放试验田作用,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战略定位深入开展差别化探索,加强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推动油气全产业链开放发展,进一步提高建设质量,制定以下措施:
一、引进油品贸易国际战略投资者
二、加快推进石化炼化产业转型升级
三、进一步完善油气全产业链,打造液化天然气接收中心
四、提升油品流通领域市场化配置能力
五、健全船用低硫燃料油供应市场
六、支持航运业务创新发展
七、推动大宗商品期现市场联动发展
八、提升大宗商品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与监管水平
九、实施有利于油气全产业链发展的财税政策
十、加强信息互联互通
十一、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
十二、切实做好组织实施